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针对当前一些特医食品包装上标识内容繁多复杂、不利于消费者清晰识别等问题,指南对标识内容作了明确要求,并首次提出应标注特医食品专属标志“小蓝花”,非特医食品不得冒用、盗用。
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指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并于2022年11月7日至25日公开征求意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首次提出特医食品应标注专属标志“小蓝花”。专家认为,专属标志的使用,为特医食品的定位、使用、认识提供了“身份标识”,便于消费者识别。图为市民在一家超市选购婴幼儿奶粉。(图片由CNSPHOTO提供)
何谓特医食品
目前,我国每年需要营养支持的临床患者达上亿人次。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不断提高以及老龄化社会群体的不断扩大,特医食品产业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那么,特医食品究竟是指哪些食品呢?
我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定义为“为了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并规定此类食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食用。截至去年8月,已通过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注册的特医食品共88个。
比如,我国的特医食品包括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一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分为全营养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和非全营养配方食品三大类。
专家表示,特医食品组成成分众多复杂,直接影响到疾病状态人群的健康安全。指南中对涉及特医食品标识的各项内容予以明确细化,将更好地指导帮助行业企业规范特医食品标签和说明书标注,有力推动特医食品的科学使用和消费者的理性认知,减少市场销售环节的宣传不当行为,避免误导消费者或让消费者产生混淆。
认准专属标志
事实上,除了质量安全,如何帮助医生、临床营养师和消费者更好地了解和合理使用特医食品,同样不容忽视。指南明确提出了特医食品标签和说明书需要标示配料表、营养成分表、食用方法和食用量、适宜人群等13项内容,有助于消费者打破认知壁垒,更好地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特医食品。
业内人士认为,一个品类成熟的产品应该有属于其自身的产品专属标志。特医食品标签和说明书的规范标注,能更好地帮助消费者理解产品的特质,避免出现把特医食品当成“神药”的情况。
专家表示,此次指南的制定,充分调研了特医食品行业企业发展现状,全面征求了业内各方意见,形成了各相关方最大的共识。指南的发布,不仅是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做好特医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举措,更是特医食品行业规范发展中的重要一步,并将成为行业未来平稳健康发展的基础。
值得关注的是,指南明确了特医食品专属标志,提出特医食品的标签应设置专属标志区域,位于最小销售包装标签主要展示版面左上角或右上角。指南规定,特医食品标识是用以辨识和说明食品基本信息、特征或者属性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包括标签和说明书。
据介绍,指南中明确了特医食品专属标志“小蓝花”的使用,为特医食品的定位、使用、认识提供了“身份标识”,“小蓝花”由四叶草和两片手托叶组成,寓意着传递爱心、守护健康、凝聚力量,突出特医食品营养支持特殊疾病状态人群的特性,便于识别、记忆和宣传。
另外,指南对于特医食品标签和说明书的“禁止性要求”也做出了明确,包括“特效”“全效”等涉及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的词语,以及“预防”“治疗”等涉及预防、治疗疾病的词语等共7项内容。指南还对企业在产品宣传上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尽量避免误导消费者行为的出现。
加强行业监管
特医食品关乎特定疾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的健康需求,对其进行有效监管,对于保障特殊人群健康有重大意义。
专家表示,我国的特医食品在最近几年得到很大发展,相关法规标准不断完善,促进了相关产业的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法规标准体系还不够完善;产品研发没有自己的特色与优势,同质化严重,市场占有率不高;已注册产品的生产质量控制和上市后监测评价目前还未广泛开展;使用和经营特医食品的部分机构还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经营管理制度不健全等。
进一步完善特医食品相关的法规标准体系。在法规标准方面,建议进一步加快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及其相关配套文件,以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等标准的修订;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分类、临床试验要求和技术指导原则等。同时,加快特医食品纳入医保目录管理的步伐和相关管理措施的制定,以促进我国特医食品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专家建议,进一步加强监管,规范经营秩序。市场监管部门要将医疗机构经营特医食品纳入重点监管范畴,重点加大对特医食品经营资质、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履行索证索票义务、索取检验合格报告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同时,要加强监督执法,对无证经营、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要求、夸大产品功效或宣传疾病治疗功能、以普通食品冒充特医食品向消费者推荐使用的应依法立案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查处结果,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及时曝光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
另外,要注意发挥相关学会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和优势,及时向医疗机构提供特医食品相关安全知识和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医疗机构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同时,还应进一步加大对特医食品的科普宣传力度,增强广大消费者的辨识能力;加强对特医食品的舆情监测,及时分析研判相关舆情信息,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依琰)
■要点
特医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使用。指南首次提出特医食品专属标志“小蓝花”。“小蓝花”由四叶草和两片手托叶组成,应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的标签主要展示版面左上角或右上角标注。
■观点
此次指南的制定,充分调研了特医食品行业企业发展现状,全面征求了业内各方意见,形成了各相关方最大的共识。指南的发布,不仅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做好特医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举措,更是特医食品行业规范发展中的重要一步,并将成为行业未来平稳健康发展的基础。——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执行副会长厉梁秋
(编辑 李闯)